6月13日,卫生部发布《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做出具体规定。卫生部拟将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并严禁不实营养信息误导公众。
征求意见稿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应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严谨,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
国家还将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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