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月17日召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等相关文件内容征求专家意见,上述文件将在近期出台。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主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出席会议。
于文明指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是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基础;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的龙头,体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摇篮;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地。
人事教育司副司长洪净介绍了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思路并在讲话中指出,现有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在整体结构上尚未完善,学科之间的界限、层次和内涵还不够清晰,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的层次和部分管理单位的职责上过于笼统,因此对2000年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在整体结构、管理层次及职责职能方面进行了修订,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2000年印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后者颁布后前者将同时废止。
《指导意见》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为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在医学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整体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其提出的战略目标是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丰富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完善学科结构和体系,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增强中医药的社会综合服务能力。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模式为“政府规划,专家指导,单位建设,团队实施”。其建设任务与目标要求是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突出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和发展水平,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形成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团队。
《管理办法》新增“中医药重点学科设置坚持四个并重,即基础与临床并重、中医与中药并重、医学与人文并重、继承与发扬并重的原则”,提出了“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科建设单位三级管理机制”,明确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基本职责。由于国家财政拨款渠道等问题,删除了资金滚动投入的有关条款。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
据悉,新一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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