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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医药事业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中医药局举行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通气会 

5月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通气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向与会数十家媒体的记者介绍了《意见》形成的主要过程、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意见》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基本思路,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国强介绍,《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借鉴和吸纳了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探索创新的有益经验,凝聚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智慧。他说,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担任组长。2007年5月16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研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和“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对此,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开展了系列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稿)》,报经国务院审议发布。

王国强说,《意见》是一部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强调了在深化医改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意见》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于在其他配套文件制定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国强指出,《意见》具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作用,强调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作为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二是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条主线,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是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意见》中多处提及要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强调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四是明确把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通气会上,王国强还回答了关于中医药立法、科研、教育、标准化建设、中药制剂管理以及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勇、局政策法监司司长闫树江一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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