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案)》,草案禁止了非医疗机构对推拿、按摩以中医为名进行宣传的不规范行为。
该草案规定,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
该草案还要求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对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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