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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增加中医内容

卫生部近日公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范》增加了中医内容,要求公共卫生服务也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

《规范》要求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规范》将主要作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执行,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规范》要求,条文中所列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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