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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0月12日下发通知,启动新一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并明确申报条件。

通知规定,“十五”期间建设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均可申报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新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点必须符合六项条件:

一是学科所在单位应当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

二是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三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三是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组织能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整体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四是所在院校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五是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

六是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有经费支持。

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本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推荐名单(其中临床学科数占60%、基础学科数占20%、中药学科数占20%),于10月20日前报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同学科评议,确定学科建设点名单,经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建设名单。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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