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5年第二季度中监测到12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其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
12起虚假宣传广告所涉企业及产品分别为:
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蚕蛹补肾胶囊”;
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
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喘宁(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方金咳喘)”;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老君养血丸)”;
天年药业(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心保软胶囊”;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
昆明创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砭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贴针灸)”;
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地通)”;
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灵奇草神贴)”;
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
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
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宝牌丹青胶囊”。
对上述违法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中国中医药报)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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