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烫伤是指因热力(火焰、灼热气体、液体、固体)、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及电而引起的损伤,西医称为烧伤。早在晋代(肘后备急方)中就有。烫火灼伤用年久石灰敷之或加油调”和“猪脂煎柳白皮成膏外敷”的记载。烫伤后轻则局部红斑,次则水疱,重则皮肉焦黑或筋骨外露,损及脏腑。
病因病机
由于强热作用于人体,热毒人侵,气血瘀滞,轻者皮肉腐烂,重者热毒炽盛,伤及体内阴液,或热毒内攻脏腑,以致脏腑失和,阴阳失调。
本病的诊断,实际是对烧伤后伤情作一个较准确的判断的过程,而准确地判断患者的伤情,对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判断预后好坏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烧伤后伤情的严重程度与烧伤的面积和深度有密切关系,另外与烧伤的部位、患者年龄、体质、烧伤的原因及是否有并发症等亦有关。
一、烧伤面积估计
1、中国九分法此法将成人体表面积分为11个9等份。其中,头面颈部为9%,双上肢为2个9%(即18%),躯干前后(各占13%)及会阴(占1%)为3个9%,双下肢包括臀部为5个9%+1%(46%)。
2、手掌法伤员五指并拢时手掌的面积,占其体表面积的1%。此法计算简便,常用于小面积或散在的烧伤面积估算。
3、小儿烧伤面积估算法在各个不同年龄期的婴儿和儿童,身体各部体表百分比亦不同。其特点是头大肢小,年龄越小,头部相对面积越大,而下肢体表面积越小,其他部位相对体表面积与成人大致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头面甄=9%+(12—年龄)%
双下肢=46%—(12—年龄)%
二、烧伤深度估计
烧伤深度一般采用三度四分法,即工度、Ⅱ度(又分浅Ⅱ度、深Ⅱ度)、Ⅲ度烧伤。
三、伤情分类
1、轻度烧伤:总面积在10%(儿童5%)以下的Ⅱ度烧伤。
2、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1%一30%(儿童6%一15%)之间的Ⅱ度烧伤,或10%(儿童5%)以下的Ⅲ度烧伤。
3、重度烧伤:总面积在31%一50%或Ⅲ度烧伤在11%一20%(小儿总面积在15%一25%或Ⅲ度在5%一10%之间的烧伤)。如果烧伤面积未达到此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重度烧伤:全身情况较差或已休克;合并其他严重创伤或化学中毒;重度呼吸道烧伤;头、面、颈、手、会阴部烧伤。
4、严重烧伤:总面积在51%一80%(儿童26%一4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一25%(儿童10%一23%)之间。
5、特重烧伤:总面积在肋%以上(儿童4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儿童2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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