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治疗的三大误区
高血压病是指在静息状态下动脉收缩压和/或舒张压增高(>=140/90mmHg),常伴有脂肪和糖代谢紊乱以及心、脑、肾和视网膜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临床上很多高血压病人特别是肥胖型常伴有糖尿病,而糖尿病也较多的伴有高血压。
盲目应用降压药
“继发性高血压”又称“症状性高血压”,是某些疾病的连带表现,如肾脏疾病(肾实质病变、肾动脉狭窄),内分泌疾病(嗜铬细胞瘤、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大动脉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主动脉狭窄),妊娠中毒症,颅脑疾病等。有上述疾病的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应首先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医生也应该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加以鉴别,不能盲目给患者开出降压药就草草了事。
降压越快越好
合理使用降压药物可使患者的血压维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达到减轻症状,延缓或防止心、脑、肾等器官并发症的发生。但是,除了“高血压现象”、“高血压脑病”、“急进型高血压”需紧急降压外,大多数“缓进型”高血压病患者的血压不宜降得过快,降至18.67千帕(140毫米汞柱)/12千帕(90毫米汞柱)左右即可。对于血压显著增高已达多年的患者或老年高血压病患者来说,血压不宜降得过低,降至21.3千帕(160毫米汞柱)/13.3千帕(100毫米汞柱)为宜,否则会引发较重的不适感,甚至会诱发脑血栓形成、冠心病、肾功能不全等意外。
血压降至正常就停药
高血压病分“缓进型”及“急进型”两类,前者占绝大多数。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或医药知识欠缺,相当一部分患者一旦自感无症状或血压降至正常时就不再服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缓进型”高血压病发展缓慢,病程常可达20—30年以上。患者如能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及时、长期地坚持服药治疗,可有效地控制病情的发展,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如能将血压经常维持在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则心、脑、肾等器官的并发症不易发生,患者可长期保持一定的劳动力。因此,高血压病人切不可凭有无自觉症状或一、两次血压正常就停止服药。要知道:血压是动态变化的,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果患了高血压病,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定期监测血压,及时调整降压药的类型和剂量,切不可盲目乐观、擅自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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