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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综合症诊断标准

目前诊断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标准繁多,尚未统一。

1、1992年欧洲诊断标准:

(1)有3个月以上的眼干涩感,或眼有砂子感,或每日需用3次以上的人工泪液。凡有其中任1项者为阳性。

(2)有3个月以上的口干症,或进食时需用水送下,或有反复出现或持续不退的腮腺肿大。凡有其中任1项者为阳性。

(3)滤纸试验≤5mm/5min,或角膜染色指数≥4,为阳性。

(4)下唇粘膜活检的单核细胞浸润灶≥1个/4mm2为阳性。

(5)腮腺造影,唾液腺放射性核素扫描,唾液流率中有任1项阳性者。

(6)血清抗SSA、抗SSB抗体阳性。

凡具备上述6项中至少4项,并除外另一结缔组织病、淋巴瘤、艾滋病、结节病、移植物抗宿主病,则可确诊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已有某一肯定结缔组织病,同时有上述(1)或(2),另有(3)、(4)、(5)中的2项阳性,诊断为继发性干燥综合征

2、1991年董怡建议标准:

(1)干燥性角结膜炎:滤纸试验、泪膜破碎时间、角膜染色。3项试验中2项异常。

(2)口干燥征:唾液流率、腮腺造影、唇腺活检、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4项试验2项异常。

(3)抗SSA(Ro)抗体阳性或抗SSB(La)抗体阳性,或ANA>1:20或RF>1:20。

有上述3项或2项,并除外其他结缔组织病、淋巴瘤、艾滋病、GVH等病者。3项者为肯定,2项者为可能。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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