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简介
烧伤的程度由温度的高低、作用时间的长短而不同。局部的变化可分为四度。第一度:因血管麻痹而充血。第二度:形成充满血清的烧伤水疱。第三度:组织坏死。第四度:组织的炭化。烧伤时可见血液中的乳酸量增加,动静脉血的pH值降低,随着组织毛细血管功能障碍的加重缺氧血症(anoxemia)也增重。临床经验证明,烧伤达全身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时则可有生命危险。大多数人都认为高温是引起烧伤的唯一原因,然而,某些化学物质和电流也能引起灼伤。皮肤常常只是身体烧伤的一部分,皮下组织也可能被烧伤,甚至没有皮肤烧伤时,也可能有内部器官烧伤。例如,饮入很烫的液体或腐蚀性的物质(如酸等)能灼伤食管和胃。在建筑物火灾中,吸入烟或热空气,可能造成肺部烧伤。烧伤的组织可能坏死。组织烧伤时,血管内的液体渗出引起组织水肿。
大面积烧伤时,血管渗透性异常,丢失大量液体,可能引起休克。休克时,血压很低,流到大脑和其他重要器官的血流量减少。电灼伤是由电流流经身体时产生5000℃以上高温引起的,有时又称为电弧烧伤。在电流进入身体的部位,皮肤常常被完全破坏和烧焦。因为接触带电体的皮肤电阻很高,大量的电能在那里转换成热量使表面烧伤。大多数电灼伤也严重损伤皮下组织,烧伤的范围和深度各不相同。影响范围可能比灼伤皮肤的面积大得多。严重的电休克可使呼吸暂停、心律不齐,引起危险的心率紊乱。化学烧伤可由各种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学物质引起,包括强酸、强碱、苯酚、甲苯(有机溶剂)、芥子气、磷等。化学烧伤可引起组织坏死并在烧伤后几小时慢慢扩展。
面积计算九分法(成人):头颈9%(1个9%),双上肢18%(2个9%),躯干(含会阴1%)27%(3个9%),双下肢(含臀部)为46%(5个9%+1%),共为11X9%+1%=100%。 小儿也适用九分法:但小儿头大四肢小,随年龄而不同,计算如下:头颈部体表面积(%)=9%+(12-年龄)%,双下肢体表面积(%)=46%-(12-年龄)。
据面积估算深度:
严重程度 |
烧伤总面积(%) |
或(三度烧伤面积%) |
轻 |
<10 |
0 |
中 |
11~30 |
<10 |
重 |
31~50 |
11~20 |
特重 |
>50 |
>20 |
临床症状
轻度烧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伤组织的范围和深度,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Ⅰ度烧伤损伤最轻。烧伤皮肤发红、疼痛、明显触痛、有渗出或水肿。轻压受伤部位时局部变白,但没有水疱。Ⅱ度烧伤损伤较深。皮肤水疱。水疱底部呈红色或白色,充满了清澈、粘稠的液体。触痛敏感,压迫时变白。Ⅲ度烧伤损伤最深。烧伤表面可以发白、变软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状。由于被烧皮肤变得苍白,在白皮肤人中常被误认为正常皮肤,但压迫时不再变色。破坏的红细胞可使烧伤局部皮肤呈鲜红色,偶尔有水疱,烧伤区的毛发很容易拔出,感觉减退。Ⅲ度烧伤区域一般没有痛觉。因为皮肤的神经末梢被破坏。烧伤后常常要经过几天,才能区分深Ⅱ度与Ⅲ度烧伤。
烧伤创面预后:一度创面2~3天内症状消退,3~5天全愈,脱屑,无瘢痕。浅二度如无感染,1~2星期痊愈,不留瘢痕。深二度一般3~4星期痊愈,不留瘢痕。三度创面3~4星期焦痂脱落,需要植皮后愈合,遗留瘢痕,畸形。
浅二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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