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剂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毒鼠硅及甘氟。但近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禁用灭鼠剂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毒鼠硅现已无厂家生产,甘氟也于1998年全面禁止使用。从各地灭鼠剂市场调查资料和中毒资料汇总来看,毒鼠硅和甘氟的危害已得到控制。临床上常见的是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中毒。
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进入体内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g-氨基丁酸(GABA)作用,引起痫性放电。氟乙酰胺在体内转化为氟乙酸,氟乙酸与线粒体的辅酶A结合,阻止三羧酸循环,引起能量代谢障碍。氟乙酰胺属高毒类化学物。氟乙酸钠引起中毒的机制与氟乙酰胺相同。毒性较氟乙酰胺高数倍。
[诊断与鉴别]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禁用灭鼠剂中毒:
1. 灭鼠剂接触史:生产及拌售鼠药者,更多为使用中误服。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为用剧毒灭鼠剂谋杀。所以,有明确接触史者应考虑灭鼠剂中毒。
2. 疾病的群发性:灭鼠剂引起的中毒往往表现为群发,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的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3. 潜伏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毒鼠强一般为10~30分钟发病, 少数发病可有一定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消化道毒物接触后14个小时发病的病例。潜伏期的长短同时也与摄入量直接有关。
4. 神经系统为主的多系统损害:此三种灭鼠剂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三种灭鼠剂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燥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较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
5. 氟乙酰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氟乙酸检出。应用衍生法气相色谱测定,曾测出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脏器中的氟乙酸;毒鼠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中测出毒鼠强。
在临床上,此三类灭鼠剂的表现难以仅从临床表现准确鉴别,所以确切的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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