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中医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改、实现中医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医药信息化既要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较为突出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基层中医药部门信息化执行能力不强。二是中医药信息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能力薄弱,设施缺乏,经费投入不足,东中西部地区信息化程度存在一定差距。三是中医药重点业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制约了中医药管理效率和监管能力的提高。四是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尚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不够,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五是中医药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中医药人员信息技能有待提高,民族医药信息化相对滞后等。
在面临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同时,中医药信息化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中分别明确了加强中医药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中医药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在“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坚持“整体思维、系统运行、三观互动、六位一体、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思路和理念,以中医药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应用支撑能力和网络信息安全为保障,增强卫生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互融合,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中医药信息系统,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医药信息化“十二五”时期的建设目标:到2015年,基本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满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初步建成基于信息平台的5大主要业务系统,形成一批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中医药数据资源库和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一支中医药信息化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规划》的七大亮点
《规划》在认真总结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中心主线,明确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是在建设理念上,更加注重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规划》明确以科学发展为思路和理念之一,坚持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优先发展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复合型人才,提出要建设中医药科技信息化,并鼓励运用新技术,促进新技术在中医药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二是在建设布局上,更加注重因地制宜。《规划》坚持从中医药实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三是在建设内容上,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和细节落实。《规划》既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改革大局,顶层设计,又紧密围绕中医药政务、医疗、保健、科技、教育、文化、国际交流合作等[FS:PAGE]领域,底层分析,密切结合信息化特点,细化主要任务,以便于落实。并且重点突出中医药三级信息平台和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统筹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四是在建设政策上,更加注重职责分工和倾斜化支持措施。《规划》明确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作了具体要求,各部门要协作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同时,明确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医疗机构采取倾斜政策。
五是在建设重点上,更加注重解决关键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是限制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则是卫生系统互联互通的纽带。本规划的出发点就是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设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六是在建设保障上,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与安全落实。《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既懂中医药专业知识又精通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开展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以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为原则,强化信息安全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中医药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七是在建设途径上,更加注重领域合作。《规划》明确多元筹资、合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注重实效,共同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并明确要求依托国家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国家、省级、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此次规划一大特色就是中医药事业不再局限于行业本身,而是致力于寻求多方合作,尤其是卫生部,与其齐头并进,合力建设中医药信息化。
建立针对中医药领域的三级信息平台。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卫生部共同建成覆盖国家、省级、区域(地市或县级)中医药三级信息平台,完善国家级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国家中医药信息专网,实现国家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国中医药的综合管理和业务协同,满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
重点建设任务
建立针对中医药领域的三级信息平台。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卫生部共同建成覆盖国家、省级、区域(地市或县级)中医药三级信息平台,完善国家级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国家中医药信息专网,实现国家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国中医药的综合管理和业务协同,满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
《规划》中还明确要求,初步建成基于信息平台的中医药电子政务系统、中医药综合统计管理系统、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中医药预防保健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并对其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在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系统方面,具体要求是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管理系统,满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行政办公网络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的需求;建立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实行全国中医药项目经费网络化管理。
在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管理系统方面,具体安排是基于《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中医药统计信息管理细则,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健全国家、省级、基层三级中医药综合统计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构建国家中医药统计信息工作协作机制;建设标准统一、流程优化、满足中医药需求的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医药数据的实时采集、整理、汇总、统计和分析功能;完善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系统、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系统,应用先进的监测理论方法和数据挖掘技术,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在建设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方面,具体部署是初步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模式的全国省级[FS:PAGE]中医药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群;建立中医师资格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国内执业中医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服务;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资质认证服务信息系统,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及其诊疗行为监管,提供中医医疗机构监管和资质信息服务;建设中医药广告监测信息系统,提供广告监测信息服务;推进中医药应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在建设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方面,要求继续推进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电子病历研究与应用协作机制,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中医专科电子病历功能规范研究与应用试点;开展中医临床路径信息系统、中医护理信息系统、基层(社区、乡镇等)中医药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中医医院融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试点,促进医院之间中医医疗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推动具有中医药内涵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
在建设中医药预防保健信息系统方面,要求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信息数据采集系统,面向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信息;建设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网站、多媒体等信息系统,方便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体质辨识和健康评价信息系统,完善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适宜所及的中医药服务。
通过主要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形成一批覆盖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
科学实施 创新发展
中医药信息标准建设提上日程:目前,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尚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不够,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因此,本规划首次提出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建设,提出构建中医药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
在构建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方面,要求构建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互通等相关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和规范应用测评和评价,建立基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中医药业务信息体系,成立中医药信息标准技术委员会等,促进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建设。同时构建中医药数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