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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损伤--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肝病的诊断要点

 1.诊断要点

(1)根据毒物接触史(职业性或非职业性)、现场调查、流行病学史及生物监测等获得病因学资料。

(2)综合分析症状、体征、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获得急性肝脏疾病的依据。

(3)从以下三方面探讨肝脏疾病是否由毒物所致。

(4)接触毒物时间、方式和发病情况。

(5)中毒品种的毒作用和临床表现。

(6)可能吸收的剂量和严重程度。

如以上三点基本相符,诊断可初步明确,应做好鉴别诊断。如有不符之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检查及做好动态观察,以期明确诊断。

2.鉴别诊断要点

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急性肝脏疾病,重点是急性病毒性肝炎及急性药物性肝病。

与急性病毒性肝炎的鉴别要点:急性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原输血后非甲非乙型)、丁型肝炎及戊型肝炎(原流行性或肠道传播的非甲非乙型)五型。

病毒性肝炎要根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其中血清学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正确理解及应用之。不应以单项指标来判定,目前订出病理组织学诊断标准,必要时可做肝脏活检。

与急性药物性肝病的鉴别诊断要点:根据用药史,结合临床表现及停药后一般恢复较快等特点,诊断一般不困难。误诊、漏诊多因未询问用药史所致。

注意事项:

(1) 临床上常将急性中毒性肝病误诊为急性病毒性肝炎,在接触化学毒物机会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应高度警惕。

(2) 要重视两种病因(毒物与病毒、药物与病毒等)交叉的情况,不能一旦出现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某项阳性,即摒除中毒性肝病或药物性肝病的可能。要强调全面了解情况,综合分析,动态观察,才能提高诊断质量,达到及时治疗的目的。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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